当前位置:首页 > 大学介绍 > 高校名单

【招生章程】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211
#985
天津
教育部
本科
综合
今天30高考网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 填报志愿 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20年首批入选国家“ 世界一流大学 和 一流学科 ”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 北京 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 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 江苏 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 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 、成人教育本科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 毕业 时所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 书 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 就业 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


第六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 理工 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毕业生 就业情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 强基计划 、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三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 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 民族 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 新生 ,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成长 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 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82509918,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你需要在线作图,30gk小编推荐个不错的在线作图网站:https://www.zhaotu.com/

以上,就是30高考网的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招生章程】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TAG:
本文标题:【招生章程】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
wap地址: https://m.30gk.com/newsdetail/173136.html

与“【招生章程】2021年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章程”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