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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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大学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及办法(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盛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二)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盛市(自治区)招办批次投档的学生,我校择优录取(如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德智体情况等);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普通类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艺术类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的志愿中按照专业填报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照相关科目的成绩及特长进行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所有已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原则上不调换专业。(四)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为: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舞蹈、音乐(师范、非师范)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照文化和专业的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龋(五)我校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龋(六)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七)对于符合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校录取时按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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