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

嘉兴学院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浙江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浙江
  • 院士: 1人 博士点: 0个 硕士点: 0个
  • 当前所在位置:30高考> 院校库> 嘉兴学院> 录取规则

    嘉兴学院录取规则

    五、录取(一)经济学专业在浙江省第一批次招生。(二)初等教育、商务英语、应用日语、学前教育、电脑艺术设计(视觉艺术方向和服装艺术方向)、会计(国际会计)、文秘(涉外秘书)和物流管理等八个专科专业的学生在平湖校区就读。(三)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五)部分本科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英语(含师范)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105分(含)以上;2、对外汉语和日语原则上要求100分(含)以上;3、艺术设计专业原则上要求60分(含)以上。(六)录取具体方式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龋在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高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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