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高校所在地:北京
  • 院士: 11人 博士点: 78个 硕士点: 41个
  • 首都医科大学奖学金


    高考 填报志愿 时,首都医科大学奖学金有哪些、一般多少钱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 30高考网 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供大家参考:

    1、首都医科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激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在校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愿为祖国 医药 卫生事业服务;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


    3、 学习 勤奋、 努力 刻苦,成绩优异;


    4、积极为学校和班级建设做贡献,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


    5、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6、当年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定程序:


    1、每年9月份各学院开始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工作 ;


    2、个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3、班级民主评议超过半数通过;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


    4、各学院对推荐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返回各学院进行公示,无误后,学生处上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报送 北京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颁发奖励 证书 ,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金额每年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 励志 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的在校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我校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三)评审程序


    1、每年9月份各学院开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个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3、班级民主评议超过半数通过,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


    4、各学院对推荐学生的申报情况进行初审,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返回各学院进行公示,无误后,学生处上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并归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励金额每年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评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


    1、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我校当年特困生;


    2、享受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从我校当年困难生中按比例评定产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


    3、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我校当年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四)评定程序


    1、每年9月份各学院开始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2、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班级民主评议通过,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


    4、学院对申报学生情况进行初审,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返回各学院进行公示,无误后,学生处上报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报送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国家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资助金额按月发放。


    (五)相关事项


    1、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不能兼得;


    2、按京教财[2020]32号文件精神,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减免 学费 ;


    3、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2、首都医科大学困难生资助办法


    一、 新生 入学绿色通道


    1. 北京生源,需持有《入学通知 书 》及下列材料:


    《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北京市低收入农户》、本人特困供养证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证件、《儿童福利证》、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证件、本人或父母残疾证件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2. 外地生源,需持有《入学通知书》及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


    (1)生源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收入证件、本人特困供养证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证件、孤儿证件、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证件、本人或父母残疾证件等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2)生源地扶贫办发放的建档立卡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3)入学当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纸质版。


    3.凡持上述材料者,即可通过困难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在无法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补充应缴纳的学费。


    二、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具有以下材料或证明者,均可提出困难申请:


    1.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困难补助金领取、孤残、低收入、低收入农户学生及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经 四级 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2.如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者,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医药费收据、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直系亲属在学证明等)至学院,经学校四级认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3.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要准备以下材料:


    (1)《首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版)。要求:入校后从学院领取,表格正反打印,内容亲笔手写,不能打印。


    (2)《首都医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信息表》。要求:入校后从学院领取,同一学生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要分条填写信息。


    (3)政府部门发放的贫困证件或四级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者,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单亲家庭或孤儿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父母一方为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父母一方长期重病者,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区二等甲级医院以上(含二等甲级)相关医疗证明;为烈士、优抚家庭子女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入校前已接受社会资助者,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者,提供相关证明。


    5.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进行复核。


    三、校内困补


    1.凡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方有资格获得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100元;获得校外资助超过3000元/年(含)的学生,不享受校内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


    2.凡因突发原因出现经济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申请至学生处。


    四、勤工助学


    具有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五、其他资助项目


    1.国家助学金:按照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具有我校当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能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经学院上报,由学校审核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和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


    2.社会助学专项基金:凡我校正式注册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在校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学生,可参评其他助学专项基金,如“爱心成就未来”。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的银行贷款,它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或抵押。生源地贷款办理方式便捷,还款形式多样快捷,且还贷年限较长。原籍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必须在原籍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请参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或向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


    七、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为被我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法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在校学生。


    2.贷款方式及金额: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额度为8000元。


    3.贷款材料:


    (1)申贷学生凭《入学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地生源)或者《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之一(北京生源)、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于开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未满18周岁学生和已婚学生还需另外提供《家属同意确认书》。


    4.还款办法:


    (1)助学贷款在学生 毕业 后六年内还清。毕业后贷款利息由本人负担。


    (2)如借款学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有权在相关媒体曝光不良记录。


    (3)提前还款时必须贷款学生本人亲自前往北京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不得请他人代理。


    3、首都医科大学简介


    首都医科大学(Capital Medical University),简称首医大,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院校,是北京市重点高等院校,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 留学 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 研究生 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脑重大疾病防治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校、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京港大学联盟、北京卓越医学人才培养高校联盟创始成员。


    学校建于1960年,原名北京第二医学院;1 985 年,更名为首都医学院;1986年,确定为北京市重点院校;1994年,更名为首都医科大学;2020年2月12日,北京联合大学中医药学院、北京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和北京职工医学院并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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