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

湖北大学

  • 高校类型:
  • 高校隶属于: 湖北省教育厅
  • 高校所在地:湖北
  • 院士: 2人 博士点: 125个 硕士点: 9个
  • 当前所在位置:30高考> 院校库> 湖北大学> 录取规则

    湖北大学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第八条学校2010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龋第九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龋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第十条考生电子档案投进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特征成绩(部分专业参考高考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龋进行专业录取时不考虑农村独生女所享受的加分。第十一条投档考生中,不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采劝平行志愿”的方式,根据考生的分数,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至其所填报的其它专业。仍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则依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考生(除体育、美术类)被录取后,可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按规定录取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录取方式为:按考生特征成绩(部分专业结合高考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龋第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10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第十四条2010年在新闻传播学类、化学类、化工类、材料科学与工程类、生物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艺术类等7个学科大类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日制本科专业设置》所规定的二级学科招生。学生按规定修完学科大类基础课程后,实行专业分流培养。第十五条考生在某学科有发明创造和科学研究成果的,电子档案投进学校后不受专业平行志愿的限制,直接安排至其所填报的、与特长相关的专业。第十六条江苏省第一批次文理科考生选修测试科目为物理、历史的,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须达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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